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通报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通报指出,2021年第四季度,央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被罚款。具体来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被罚款0.9万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被罚款5万元。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