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金龙机电7月18日公告,根据“和解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兴科电子支付200万美元和解款项”的约定,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简称“兴科电子”)已于近日向对方支付和解款项200万美元。

该公司此前披露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负责和解工作的法官,就兴科电子被SinCo Technologies Pte Ltd(简称“sinco公司”)分别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高级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主持和协调原被告双方和解事宜等内容。2022年4月19日,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与sinco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截至2022年4月19日,原被告双方均已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该和解协议已经生效。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对和解款项及支付安排约定兴科电子需向sinco公司支付和解款项2,800万美元。

同时,和解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1)和解协议生效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兴科电子向为其开具1,450万美元保函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发出释放保证金的指示。与此同时,sinco公司有义务在兴科电子向第三方担保机构发出指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请求撤销美国加州联邦法院陪审团判决,请求不可再诉的驳回加州上诉法院上诉案件,请求不可再诉的驳回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异议程序。根据上述指示,第三方担保机构收到原被告双方的联合确认函后,立即将兴科电子的保证金1,450万美元释放并支付给sinco公司指定收款方;(2)和解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兴科电子支付200万美元和解款项;(3)和解协议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兴科电子支付剩余1,150万美元和解款项。

2022年5月24日,公司案件代理律师收到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发来的驳回联邦法院案上诉的裁定。经案件代理律师确认,截至2022年5月24日, sinco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请求撤销美国加州联邦法院陪审团判决,请求不可再诉的驳回加州上诉法院上诉案件,请求不可再诉的驳回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异议程序”事项均已获得相应机构的批准。美国当地时间2022年6月2日(北京时间2022年6月3日),兴科电子已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完成保证金1450万美元的释放,并已支付给对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