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随着“双减”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政策制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教育部已启动了校外培训立法研究,重点研究理顺校外培训立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对相关实践进行总结,对一些难题(如怎样确定校外培训立法的定位,应该以什么层级、形式、程序开展立法等)进行深入研判,对一些关键点(如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材料课程、培训收费的管理举措中,有哪些措施亟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予以解决等)进行实验探索,目前已起草了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初稿,正在加快推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
教监管建议〔2022〕5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关于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体系、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分类实施监管、加强过程监管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与教育部实际工作方向相一致。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政策举措,有的工作已经破题,有的正在深化,有的还在攻坚,也有的仍在研究探索。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法律体系
随着“双减”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政策制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教育部已启动了校外培训立法研究,重点研究理顺校外培训立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对相关实践进行总结,对一些难题(如怎样确定校外培训立法的定位,应该以什么层级、形式、程序开展立法等)进行深入研判,对一些关键点(如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材料课程、培训收费的管理举措中,有哪些措施亟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予以解决等)进行实验探索,目前已起草了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初稿,正在加快推进。
二、关于明确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的权责
校外培训的监管涉及诸多要素,需各部门、各地形成监管合力,进行有效治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协同做好校外培训监管的各项职责,为强化部门联动,教育部牵头建立由20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并在教育部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带动地方设立专门的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形成横向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局面。同时,通过督办、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地党政履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下一步,还将在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三、关于有针对性分类实施监管和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管
《“双减”意见》明确提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已有北京、天津等15个省份出台了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
《“双减”意见》印发后,教育部针对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培训材料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培训项目鉴别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从培训运营过程的多个监管维度和要素提出要求、明确标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2022年,教育部组织了培训材料及从业人员排查工作,各地共对1.6万个次学科类、15.4万个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排查,共审核培训材料38.1万份、审核从业人员76.9万人;部署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回头看”工作,排查培训机构11万个,审核培训材料15.7万份,审核从业人员资质27万人。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您还提到,家长和学生在报名阶段不能准确判断培训质量的问题,可能会损害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对此,2021年9月,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退费条款,允许家长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或开班后某天(某课时)前提出退学,并有权要求退费。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公布了“黑名单”“白名单”,为家长选择合规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意见》以及配套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技术工具的功能作用,积极推动校外培训监管立法,不断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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