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标题进来的各位,想必已经提炼出了许多关键要素:杨侃之前已经由任冉写过近来沸沸扬扬的“周琦事件”,但老杨还有一些内容要补充,尤其是针对目前网络上通行的一些说法,和老杨对政策的解读可谓区别甚大。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有关周琦自由了,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跟谁签约就跟谁签约这件事,这可能是整个新闻事件里最抓人眼球的一部分,所以才会有所谓“中国博斯曼”的说法,但不知各位有没有仔细看过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下达文件的具体内容。
这其中指出,在新疆队所发现的问题,是他们存在一个叫做“主体混同”的情况,也就是说新疆队在和周琦签订合同时,落款的是新疆广汇俱乐部这家公司,但是在实际给球员们发钱时,则是由另一家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公司发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那新疆队如此操作的原因也非常简单,在霍尔果斯注册公司能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影视行业、各行各业进行类似操作的公司不在少数,新疆队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为自己减免一些税额。但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认定该情况属于违规,因此针对性地作出了处罚,各位注意看啊,这段是重点,处罚原文非常清楚地表示:
“对新疆广汇予以通报批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限制注册新运动员,即在前述期限内,除2022-23赛季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国内运动员外,不得注册新增的其他国内运动员(含预注册运动员),禁止参加或进行国内运动员转会交流。”
在这个处罚全文内,很显然没有提到任何和周琦相关的字眼,只是规定新疆队一年内不能注册新的国内球员。这是因为主体混同这件事儿,篮协的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要处罚,也只能处罚这事儿本身,你不能认定为我新疆广汇俱乐部和周琦签约的合同无效,这个合同完全是按照CBA公司的政策签订的。那么有关周琦的风声是怎么传出来的呢?追根溯源,是在新华社有关周琦事件的报道里写道,“根据中国篮协相关人士解读”,周琦能如何如何。
但这句话咱们看,明显有几个含糊的点:“相关人士”,是谁,叫什么,以什么身份表达的这个意见?然后它是“解读”,它不是明确表态,不是官方说法。
那么同样是解读,根据老杨对政策的解读,对周琦并非新球员身份的认定,包括和CBA一些俱乐部管理层的交流,都认为周琦已经获得自由身这个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当然这件事还衍生了一些其他的讨论,也存在着臆想的成分,比如说新疆队这个“主体混同”的问题,那它是不是就等于存在着“阴阳合同”,显然也不是,现有证据只是表明新疆队付款公司不是他们的签约公司,这和有另一份存在于台面下的合同是完全两件事;
还有不少媒体,说篮协这是看隔壁出事儿了,赶紧要把事情处理掉,从而明哲保身。这多少也都带了主观想象的成分,你要非问篮协为什么拖拖拉拉直到这时候才宣布,其实就是俩字儿,“换届”。中国篮协的换届之前拖了非常长的时间,期间谁都不愿意节外生枝,好不容易换届完成了,终于能够处理这些陈年旧案了。但的确,为何非得在这个时间节点公布,你一年半都拖了,再拖一个月两个月又如何,非得要在这个引人猜疑的时间点上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能这么安排的也的确是人才。
然而在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后,中国篮协最大的麻烦已经不在于此。现在新疆队对篮协的处罚决定已经表达了相当激烈的回应态度,甚至表示如果事情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新疆队将有可能“退出接下来的比赛,甚至退出CBA,退出对CBA联赛和中国篮球的投资”。篮协在罚完了人家以后到底要如何收场,恐怕才是最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