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善报道2023赛季的中超联赛,与前两个赛季同期相比,出现的争议判罚及由此导致的冲突事件显然要更频繁、更猛烈,甚至出现了“五月雪”这样的新名词。对于裁判的争议,不只在中国联赛,在国际足球比赛的每个角落都从未消失过,但是,中超的争议判罚在相对安静了两个赛季后突然爆发,并非没有一点因由。

事实上,这几个赛季的裁判管理制度和主管领导一直都在不断变化:2021赛季的裁判管理工作被移交给了中职联筹备组全权负责;2022赛季,裁判管理权重新划分,由中国足协裁判部、中足联筹备组裁判部和专家委员会三方合作管理,整个赛季下来争议点不是特别多;2023赛季,尽管看起来还是沿袭了2022年的三方共管模式,但实际管理者以及采取的评判标准、考核制度又发生了变化。


(资料图片)

2021赛季是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赛会制模式,因为比赛全封闭,导致很多有经验的裁判都不能长期脱离其工作单位去赛区内驻扎,因此中足联筹备组不得不启用一些新鲜血液,在培训和管理上是难度较大的,很多“嫩哨”的执法水平确实一言难尽;2022赛季,中国足协重新收回了一部分裁判管理权限,并且重新选择了专家评议组成员;2023赛季,尽管管理形式上与2022赛季一致,还是中国足协、中足联筹备组和专家评议组共管,但是,对于争议判罚的评议模式和标准又有了变化,取消了申诉制度,并且不再邀请国际专家参与争议判罚评议。

这三个赛季的裁判管理工作变化是显而易见的,这还不包括更为细致的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的变化,以及不同主管领导对同一个流程的管理方式和标准的变化,比如说中超裁判的选拔标准和原则、裁判体能测试结果的要求和考评原则、裁判出现错漏误判的认定原则、裁判名誉和威严的维护保障工作、判罚尺度的国际变化与我国现有尺度之间的差异调整和学习等,这些外界不太注意,但是,对于裁判工作而言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一旦出现变化,对整个联赛的执法水平都会有连锁反应。

2021赛季的裁判体能考核是近几个赛季来最严格的,那一年包括名哨关星在内的多名中超裁判,都没能通过中足联筹备组组织的体能测试,也因此与联赛的执法工作失之交臂。2022与2023赛季,中足联筹备组只负责选派由中国足协确认合格的裁判去执法不同的比赛和场次,选择和考核的标准由新的人来制定和把握。2023赛季,裁判主管领导再度更迭,取消了申诉制度,这又是一个较于前两个赛季的重磅变化。

就在这样不断变化中的裁判管理和培训工作,哪怕是经常出现在赛场上的老裁判,也都在不断地适应中。也许这些调整有着我们不了解的其他原因,但是这些变革的结果,似乎没有那么理想。裁判的执法是一个要求稳定、严谨和客观的工作,稳定如一的标准对裁判的场上执法水准有着极大的帮助,因此,要减少判罚纷争,就应该让裁判工作更多地制度化、流程化、透明化,管理标准不因管理者的变更而轻易改变,这样才会对裁判工作和联赛发展更有利。

【建议】中国足协应该全面收回裁判管理权,至少在选拔裁判、选派裁判、评估裁判的环节掌握全部主导权,这样出现问题之后,才能更好地寻根溯源,否则一场比赛吹罚出现重大争议,究竟是选裁的问题,还是派遣的问题就扯不清了。

不只是中超联赛,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联赛而言,裁判尺度统一永远都是裁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判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可能与主观判断和色彩剥离的过程,类似于草率行为与鲁莽行为的认定,都由场内裁判主观认定,因此在不同裁判之间,对于尺度和标准的统一性就显得格外必要,本赛季中超联赛中的一些争议判罚就出现了尺度不够统一,或者统一性存疑的现象。

我们在探讨尺度统一时,总是把目光聚焦于裁判在赛场内的判罚尺度彼此之间是否统一,但实际上,尺度统一还需要包括对于裁判管理工作者的标准和奖惩制度所采取的统一,因为裁判判罚尺度的统一,根本性在于管理者的要求和评估尺度的统一,裁判的判罚尺度是否统一,不能由其自身来自我评定,而是需要管理者对其认定与评判,因此管理者工作能力的统一性的重要性更大。

现实的例子是:本赛季的裁判季前培训工作本来已经进行得差不多了,大家都按照基本的标准和尺度进行了统一学习和规范,但是临开赛前,邀请来的国际足联裁判专家讲课后发现,我们本赛季联赛执法的标准和尺度有不少需要修正的地方,其中手球判罚的规则又相对复杂,如果要在短时间内修正一些之前已经进行了多次学习的手球判罚规则,其效果可想而知。假设:在季前的裁判培训工作开始前,就先请国际足联专家核验我们将要执行的执法原则和标准,确认好内容后再让裁判们进行统一学习,这是不是会更职业,也更有效呢?

新赛季中超的裁判规则明确了要与国际接轨,鼓励比赛中的正常对抗和拼抢。事实上,每名裁判对于正常尺度内的对抗和拼抢的理解也都是有差异的,这个很难做到绝对统一,但如果以同一场比赛而言,比如就大连人与沧州雄狮比赛的两个争议判罚而言,沧州球员赵宏略禁区内放铲博桑季奇不是点球,林良铭在大连人第二个进球前的犯规吹罚从而导致进球取消,如果单独看任何一次判罚,都是有其道理的,但如果把这两次判罚进行横向对比,这个尺度是否统一?

同样出现在大连人身上,在大连人对阵深圳队的比赛中,上半时曼佐基打进的第二个球,究竟是守门员在对抗中护球不力导致球脱手,还是攻方冲撞守门员?前锋在禁区内争夺球权的权力边界在哪?这就涉及对“正常对抗和拼抢”如何理解、评估了。

前六轮联赛过后,不少裁判都被施以内部停哨或者降级执法处理。目前的处罚标准是,只要主裁判出现错漏判,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实际上,有些错漏误判并不是主裁判一个人的失误造成的,VAR视频助理裁判的工作失误不能视而不见:上海申花主场对山东泰山时,申花球员的手球漏判是VAR的失误;上海申花与海港队比赛时,错判给海港队的角球是助裁举旗了,实际上主裁判当时并未判罚角球;主导了不给大连人点球以及取消大连人进球的也是VAR。尽管最终决策者都是主裁判,因此他最终受罚也是责权统一,但是,这种处罚标准和尺度与之前的原则其实也不够统一,从上赛季引发冲突的执法深圳队和成都队比赛的主裁判张雷所误判的角球,到本赛季李海新误判给海港队的角球来看,这两个用视频都需要反复查看十次以上才能确认的误判,如果要求裁判精确到这种程度,那也不现实。毕竟主裁判是人,而不是精密机器,因此前些年中国足协的裁判管理工作曾经明确了裁判判罚的正常误差与非正常范围的错漏判标准,介于助裁和主裁工作交接区域不明的盲区视角时,比如说角球和门球的判罚,全世界都不能做到百分百准确,这属于正常值;真正的错漏判和尺度不统一,往往是同一场比赛在不同球队身上采取的尺度不一样,甲队身上的动作不违规,放在乙队身上就违规,这显然就超出了正常误差范畴。

【建议】尺度统一这个概念最好能够单独列出一个标准,包含哪些方面的尺度统一,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笼统。尺度统一不光是对抗标准,犯规的程度以及对于标准把握的区间尺度最好也统一。另外,最好管理部门也统一,这样就可以把不必要的沟通成本也一并去掉。

新赛季开始前,中国足协废除了《2022年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申请评议办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申诉制度,给出的解释是,“这一办法与国际足坛有关裁判判罚工作的相关精神相悖。国际足联出于对裁判工作严肃性的维护、对裁判员的尊重与保护,一直以来严禁参赛方就所谓争议判罚提出抗议或申诉,即便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事主办方虽会对当事责任裁判员做出内部处罚,但具体结果并不会公开,比分也不会因裁判员失误而更改。” 这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也有其特殊背景,因为在过去几个赛季里,通过宣讲与裁判管理工作者的反馈,发现了一个难以置信但又是确实存在的现象:很多教练和球员是真的不了解国际上的最新判罚规则。

不过,取消申诉制度也有其两面性,因为推行申诉制度其实不是为了指责裁判或者改变比赛结果,也不是为了动摇裁判尊严,更多地是为了有一个正式的渠道和平台,帮助俱乐部去提升他们对裁判规则的认知,消除误会,维护裁判的名誉,同时也对裁判执法的严谨性进行监督。

本赛季不管是英超还是德甲,其实反而开始走中超前两个赛季的“老路”,如果比赛中出现了争议判罚,英超和德甲的联赛官方都会尽快给出正确的判罚标准是什么,给予判罚本身的正误予以定性,属于重大误判的话,裁判要公开受到批评、罚款或者停哨处罚。

2023赛季的中超联赛赛程只进行了七轮,未来道阻且长,如果不能及时修正目前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所产生的连锁影响会更大。

【建议】中超需要一个公开回应机制,一旦出现引发巨大舆情和争议的判罚,即便不允许俱乐部申诉,裁判管理部门也应该派出专家对相关判罚进行公开解读和认定,这样也有利于所有裁判学习,也会帮助俱乐部、球迷和媒体更好地了解中超的标准和原则,从而逐步减少引发争议的知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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