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法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据悉,今年2月1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全国12315台举报反映,上海法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1688台店铺内销售一款“980红血丝美容仪激光去红血丝修复美白美容院美容仪激光去红血丝”产品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局随后对上海法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在1688台上经营店铺名称为“上海法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其于2021年底在店铺内销售一款“980红血丝美容仪激光去红血丝修复美白美容院美容仪激光去红血丝”产品,该产品详情页面介绍内容为:“针对各种血管问题 980红血丝美容仪 隐藏血丝 祛除红血丝 脸色暗红”“打开肌肤时光之门 轻松解决面部常见问题 980祛红血丝仪器 祛红血丝 解决冻伤 祛除潮红 敏感肌肤”等。现查明,该款产品为普通美容仪器,不属于医疗器械,上述宣传内容系当事人虚构,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依据。另查明,当事人委托上海可印德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上述宣传广告,广告费用为40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删除涉案违法广告内容并积极整改。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二)项“商品的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规定。

该局表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以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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