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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合计进出口同比增长7.3%
光明网讯(记者袁晴)一季度,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情况如何?海关在推进实施RCEP方面做出了哪些工作? 针对上述提问,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在国新办4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徐想 摄)
吕大良介绍,今年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合计进出口3.08万亿元,同比增长7.3%,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的31.2%,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0.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65万亿元,增长20.2%;进口1.43万亿元,下降4.5%。
从贸易国家看,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增长超过一成的达到7个,其中对新加坡、老挝、缅甸进出口增长均超过两成,分别达到45.8%、37.8%、29%。对日本和韩国的进出口规模分别位居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的第一、第二位,规模都超过了5000亿元。
从主要商品看,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机电产品8274.3亿元,增长16%,其中电工器材、手机、汽车零部件分别增长了30.1%、34.7%和19.8%;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2962.1亿元,增长21.4%。同期,我国自RCEP其他成员国分别进口铁矿砂1426.4亿元、能源产品1227.2亿元,分别增长8%和26.9%。
从享惠情况看,一季度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进口货值182.5亿元,减让税款4.8亿元,主要享惠进口的商品为塑料及其制品、机械器具及其零件、无机化学品等;出口622.9亿元,可享受成员国关税减让9.3亿元,主要签证出口商品为服装及衣着附件、无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等。全国有578家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出具RCEP原产地声明2181份,货值20.5亿元。
吕大良介绍,下一步海关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在全国海关开展RCEP相关措施落地成效的专题评估,充分征求现场海关和广大外贸企业的意见建议,摸实情、出实招,进一步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二是聚焦RCEP涉及海关检验检疫规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升级海关作业系统,规范简化海关手续,持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三是通过加大RCEP政策法规的宣介力度,构建RCEP技贸措施精准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全面了解并用好用足RCEP的政策红利,助力企业进一步开拓RCEP市场。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