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第17轮昨日进行了一场比赛,广州队主场0:0战平被罚下一人的天津津门虎,比赛中裁判员的几个判罚赛后引起了不下的争议与讨论。尤其是宋岳开场4分钟的犯规,裁判员回看后没有出示红牌而是黄牌,更是引发不小争议,我们就本场几个关键判罚给出我们团队的解读。


【资料图】

首先,我们就争议最大的宋岳的黄牌进行一下解读:

在具体谈论时,我们还是先说一下裁判员的执法风格,就石祯禄的执法风格来说,他注重的是比赛的流畅性,而并不是和某些裁判员单纯性的吹一些保险哨一样,他的尺度相对更符合国际比赛尺度。当然,就上面这个视频来说争议肯定大,因为人们从直播画面看到的是蹬踹到了脚踝以上,所以很多人认为这就是一个红牌动作。

不过,我们在讨论这个之前,先看一下上赛季第一轮河南嵩山龙门对阵深圳队石祯禄吹的一场比赛的一个判罚。

看完上面这两动图,也许你会有影响,当时裁判员吹罚了犯规,但是没有出牌,VAR介入后,裁判员回看后也是给了黄牌而不是红牌。有人在质疑,黄牌不是在介入的范围之内啊,既然VAR选择介入,那么VAR就认为是红牌啊。首先,VAR只是助理裁判员,他的认知和当值裁判员的认知并不完全一样,对比赛尺度的掌握也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我一直欣赏石祯禄在《瞬息万变》那个纪录片说的一句话,就是VAR要学会适应裁判员的尺度。

就上面这个案例,去年我们也解读过,这个犯规基本就是属于一个橙色地带,也就是鲁莽的最高等级,当值裁判员漏判了黄牌,但是这个不是一个清晰明显的错误,VAR介入是错误的。另外,特别是对于犯规尺度的认定时,VAR介入后应该用常规速度来判断动作强度。不过,对于这种犯规,在去年中超尺度的精神,更偏向于判罚红牌,也就是说裁判员判罚红牌,评议组也是支持的。

那么,再回到昨天广州和天津的这个比赛,宋岳的动作目的并不是朝着对方的腿去的,他是在铲到球的上部以后之有触及了对方的小腿,这种动作我们也认为属于橙色地带,因此我认为出示黄牌更为合理。石祯禄在回看后,判罚了黄牌,这和去年的一样,说明他在这种犯规尺度认定上是一致的。

当然,在这个判罚唯一失误或者说遗憾的地方就是裁判员的选位正好重叠,没有看到这个犯规。

所以,并不是只要踢到对方的脚踝以上就是红牌,就比如在上面的这个案例中,白队队员也是踢到了莫雷诺的小腿部分,就这个犯规,当时我们就解读了这并不是一个使用过分力量的严重犯规,对方虽然和莫雷诺有接触,但是这种接触强度不大,应视为鲁莽的犯规。这也和当时中超评议组给出的评议结果一样。

很多人总好用英超尺度来衡量中超裁判员的判罚,就这个案例有人评论,按照英超尺度应该是红牌追加处罚,小编给他回复一句,按照英超尺度,哈兰德的爆头是没有牌的。那么本场石炎的爆头是不是也应该没牌?

接下来,我们再说一说石炎的红牌?

石炎在第一下处理球有点失误,在对方上来争抢球时,虽然是先踢到了球,但是也是踢到了对方的头部。我们中肯的说石炎绝对不是故意的,但是这种犯规,有时是踢到头部的犯规,对对方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就目前中超的尺度精神,我认为判罚红牌是合适的。

我们来说一下裁判员判罚的两次拉拽战术犯规:

第一张图,拉拽犯规很明显,关键就是这个犯规是一个DOGSO还是SPA,就小编的认知,参考距离球门的距离以及防守人员的位置,判罚SPA更合适。

第二个,对方和韦世豪有接触,但是我认为这种接触应该是在允许的范围之内的,但是裁判员由于是在侧后方,而且距离稍微有点远,再加上韦世豪夸张的倒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员的判罚。

至于,VAR介入后,裁判员为啥还坚持判罚犯规呢?因为裁判员判罚的是犯规,因为对方有把胳膊搭在对方身前,影响对方跑动,这种接触虽然我认为是合理的,裁判员判罚了点球,VAR介入的也是告诉犯规地点在罚球外。

说实话,在有VAR的比赛,球员还能做出这种假摔动作,真不知脑子咋想!

对于这个案例,你怎么看呢?请在留言区发表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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