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旻律师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明星同款”的营销行为实质上是商家为了迎合观众“追星”心理,特意向观众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蹭流量”,“××明星同款”可以让消费者更快找到商品,在客观上提高了该商品被搜索、关注和购买的概率,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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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旻律师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明星同款”的营销行为实质上是商家为了迎合观众“追星”心理,特意向观众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蹭流量”,“××明星同款”可以让消费者更快找到商品,在客观上提高了该商品被搜索、关注和购买的概率,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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