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伊雯 实习生 赵敏学

杨幂申请限制侵权女装店店主高消费、侵权账号向林俊杰道歉、网店侵权肖战并恶意P图被判赔……最近,明星艺人好像都约好了似的,扎堆状告企业、网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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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表着一代人青春标志的周杰伦,也奋起反击,将网易告上法庭,指控其在为《天下3》投放的广告中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此事连日来霸榜各大平台,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将于4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明星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究竟是“博眼球”,还是法治的进步?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明星维权非常有必要,无论是维护自身形象,还是在营造良好的艺术创作氛围和法治环境上,都有着较好的导向作用。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明星的肖像、发布的歌曲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从公众号到短视频剪辑,从文章到直播,人家爱写写去,爱播播去。总之,明星自个也没有损失,还增加了曝光率。

不过,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梳理发现,近两年来,除了著作权,以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案由,将企业、网友等告上法庭的一线明星不在少数。关晓彤、肖战、吴京、王一博、杨幂、刘诗诗等,都曾卷入过“被代言”的风波。

在公开判决文书中,记者发现,很多企业使用的是明星“为其他品牌拍摄的海报”“影视剧剧照”等宣传物料,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宣传,甚至恶意P图,最终被明星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起诉。法院判罚,金额往往在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其中,以侵犯肖像权为案由,获赔金额最大的当属葛优,他在6年间打了544起“葛优躺”官司,几乎全部获胜。数百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成本总计759万元。

有意思的是,葛优律师团索赔的金额几乎都是15.5万元,最终赔付的金额却和诉求相差甚远,有的只有几千元,有的上万元,最多一笔是3.5万元。

这么低的收益,漫长的诉讼过程,大量的精力付出,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明星们来说,维权成本实在过高。他们为何仍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对此,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认为,之所以经常能看到明星状告被侵权且最终胜诉的案例,归根到底还是很多商家缺乏法治思维,没有意识去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和著作权等。

事实上,因为维权成本比较大,“以前明星都不大愿意去起诉,尤其是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和著作权等方面。”

不过,在黄洪连律师看来,明星维权非常有必要。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对其中的肖像权做了一定的修改。他认为,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明星有时需要适度让渡一部分个人权利,但明星也是普通人,他们的姓名权、肖像权及由此所附着的商业权益同样不容侵犯。

黄洪连律师最近也在关注周杰伦起诉网易一案,他表示该案虽然从表面上看涉及的法律关系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但背后仍然是周杰伦及相关权利人与网易之间旷日持久的音乐版权纠纷。

他特别强调了著作权的重要性,“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们公众层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似乎别人创作的东西只要上网了,都是免费的。”

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在于激励创作。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得不到保护,一些潜在的智力成果创造者就不愿意积极地创作,对全社会而言,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创作风气,那么“下一个周杰伦”可能就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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