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2021年深圳市家居环境器具等6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产品为家居环境器具,厨房器具,插头插座、开关、电线组件,手机,台灯,儿童小家电,共抽查了深圳市235家受检单位的42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4家受检单位的4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91家受检单位的2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抽查120家受检单位的15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2批次。
抽查结果分析
(一)家居环境器具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0家受检单位销售的40批次家居环境器具,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4706.27-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家居环境器具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噪声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二)厨房器具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91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164批次厨房器具,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4-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厨房器具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噪声,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限用物质含量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限用物质含量,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耐热和耐燃,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三)插头插座、开关、电线组件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7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60批次插头插座、开关、电线组件,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插头插座、开关、电线组件的标志,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一般要求),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机械强度(滚桶试验、摆锤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分断容量,拔出插头所需的力,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软缆及其连接(保持力),电源接口,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机械强度,结构设计/结构要求/结构,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开关机构,导体电阻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标志,接地措施,端子(一般要求),耐热,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抗电强度。
(四)手机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41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59批次手机,发现不合格产品2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GB/T22450.1-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手机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传导骚扰,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限用物质含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限用物质含量,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传导骚扰,抗电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电气绝缘,发热要求,布线、连接的基本要求,辐射杂散骚扰。
(五)台灯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8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50批次台灯,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4-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台灯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六)儿童小家电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50批次儿童小家电,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9-2008)、《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9-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儿童电话手表的发热要求、辐射杂散骚扰、辐射骚扰场强、静电放电抗扰度等4个项目;对儿童理发器、热奶器、奶瓶消毒锅、吸鼻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