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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报道称,市场监管总局回应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Yavin”的留言。该网民称给孩子在网上购买食品很方便,但是有点像开盲盒,看不到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她希望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明处。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保证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食品,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对于留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积极进行研究,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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