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等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新莱应材股价“一”字跌停,股民单日损失20%。如果是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等待处罚结果落定后,股民尚有索赔的机会。但实控人等被调查,股民遭受损失却索赔无门,这样的情形应该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在立案调查阶段,监管层已经很明确地区分了调查上市公司还是实际控制人,不仅仅是新莱应材,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大股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是监管层的一个进步,但是在投资者索赔领域,却还没有同步的进步,这就引发了很多问题。

第一,不管是调查谁,股价都跟随被调查而承压。例如新莱应材的股价,经过了各种利好和蹭热点不断推高,公司高管和原始股东也在这期间不断减持股份,但是等到大股东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时,很多利好和蹭热点都成了镜花水月,股价跟着大跌也就不足为奇,此时持股的投资者就成了被收割的韭菜,他们是看着利好和热点买入股票的,谁知道当自己买入股票后,却被“关闭了手电筒的开关”。

第二,投资者索赔缺乏配套政策。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如果是证监会立案调查了上市公司,并且最终认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那么投资者是有权向上市公司索赔的,虽然这一过程是痛苦且漫长的,但好歹有个希望,有时还会有中介机构出面先行赔付,也是有所安慰。但是如果是证监会立案调查大股东,那么投资者能不能向大股东索赔?管理层没说,估计要是通过司法诉讼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后还不一定能够如愿,这是对投资者心灵上的伤害。

第三,原始股东减持款应退回。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被确认存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那么在这个违规时间段内的原始股东高价减持股份的部分,实际上是收割了散户投资者的韭菜,这些减持获得资金理应用来先行赔付给投资者,当然,原始股东受到的损失也可以向大股东追偿,总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该高于一切。

当然,作为普通投资者也要对涨幅过高的股票加以避嫌,投资者应该明白,对于投资者并不了解的行业,如果说生意太好,投资者也要给出理性的判断,例如新材料,真正能够改变人类命运的新材料都能获得诺贝尔奖,不会在A股市场默默无闻。真正很值钱的人参、翡翠,也不会进入上市公司的库房,一定会在实际控制人的保险箱里,那些上市公司库房里的人参,大多都是人工种植的五年人参,翡翠也不会是真正的玻璃种帝王绿,珍品一定是私藏的。

还有那些说能治糖尿病的、癌症的药,基本也都是不成熟的,真的管用,早就进了医院,得了诺贝尔奖,所以有些上市公司的概念,炒炒也就行了,投资者千万别当真,股价真的高了,投资者还是要谨慎,谨防哪天大股东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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