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
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选举陈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
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聘任杨果女士、伍嘉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公司法》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
体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
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法》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
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歆玮 何 剑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