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金凰珠宝83吨假黄金案,将金凰珠宝创始人贾志宏推上风口浪尖。同时,贾志宏旗下另一公司金凰实业参与三环集团混改一事被挖出。

公开资料显示,三环集团是湖北省大型制造企业,资产总额240亿元,主要从事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和数控锻压机床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其“襄阳轴承”在深圳上市,所属子公司分布在武汉、十堰、襄阳、随州、黄石等城市。

除了卷入金凰实业负面事件外,网易号外注意到,三环集团还因一场收购案,卷入了长达三年的官司纠纷中。

供货与赖账罗生门

2012年,内蒙古科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科利源”)与湖北全力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全力”)开始业务往来,全力从科利源处购买合金、锰铁、硅铁等工矿产品。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方式为每月滚动付款。合同终止后,在六个月分批付清余款。

全力最后订购的一批货物是2015年1月发出,截止至2015年1月,全力共欠科利源货款658.3万元,后被全力终止了合同。因拖欠大量货款未付,科利源多次向全力催要货款,但是全力仍未支付剩余货款。科利源认为,由于全力将大部分债权债务转让于湖北三环铸造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三环公司”),三环公司应当对该笔欠款承担还款责任。科利源将全力和三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偿还所欠贷款共计658.3万元及利息。

科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各种类型球化剂、镁合金、硅粒、孕育剂、包芯线生产加工(危险化工品除外)等。

对于科利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环公司认为其不涉购销合同的债务人或保证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2014年12月19日,全力公司与三环集团公司共同设立三环公司,三环集团公司出资4750万元,对三环公司持股95%,全力公司将其“SUIZHU”注册商标作价250万元作为投资,持股5%。

三环公司成立当天,三环公司与全力向部分债权人发出《企业变更情况通知书》,将全力公司的业务主体变更为三环公司,变更后企业的生产场地不变,人员和设备不变。变更后与之相关的合同、货款结算及与原公司因业务往来产生的货款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由新公司三环公司负责。不过,三环公司认为,企业变更情况通知书不能视为三环公司代全力偿还债务的承诺或为全力偿还债务作出的担保。

最终,法院认定,企业变更后,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三环公司与全力存在人员混同。同时,全力除了按照三环公司的要求生产外,再未与外界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在三环公司成立后,全力将原有的对外业务均变更为三环公司,两个公司存在业务混同。全力与三环公司虽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但从实际操作看,全力与三环公司以借款形式通过银行支付全力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此后再由全力向三环公司开具固定金额的加工费增值税发票,且开户行及账户均变更为三环公司,致使全力的产、供、销、以及财务管理均为三环公司所掌控,严重影响全力自身的偿债能力。

三环公司采取委托加工形式和借款形式掌控全力的财务管理,导致双方的财务混同。因此,两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全力与三环公司虽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相互之间界限模糊、人格混同,全力与三环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借款及委托加工的形式,逃避债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最终,法院判处全力偿还科利源欠款656.6万元及利息。三环公司对以上欠款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对于上述判断,三环公司表示不服并上诉。2016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三环公司辩称,全力与三环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不存在人格混同。三环公司从未损害全力公司的利益,原审法院判决三环公司对全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公平、不公正。

究竟谁担责?

三环公司是否应对全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接下来诉讼争议的焦点。三环公司上诉,将事态推向了另一个走向。

2014年12月19日,三环公司成立当天,三环公司与全力向部分债权人发出《企业变更情况通知书》。不过,该通知未向科利源公司发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通知不能适用于科利源公司。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全力和三环公司市场衔接问题,而非界定全力与三环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和内容。全力和三环公司对外作出生产场地不变、人员和设备不变等承诺,不是基于两公司的同一或混同关系,而是基于两公司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相应安排。判断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应结合两公司之间营运过程中相互关系和实际状况进行界定,而不能仅凭一纸通知来认定。法院认定,根据现有证据,三环公司和全力虽然在业务经营、财务往来等方面联系紧密,但尚未达到人格混同的程度。

同时,关于三环公司与全力的关系是否严重损害科利源的利益,法院认为,科利源于全力的业务大部分发生在三环公司成立前,也有小部分发生在三环公司成立后。科利源向全力出售材料的行为,是在对全力信用能力等进行独立判断基础上作出的,这与两公司同时存在且相互混同,导致第三方当事人无法准确区分从而作出于己不利的情况有明显区别。

三环公司成立后,全力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权属没有发生改变,全力仍然拥有履行债务的责任财产。

全力将注册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三环公司,约定有相应的对价。科力源如认为转让价格明显过低,可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全力给三环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行为,科利源如果认为三环公司没有实际支付对价,可请求法院对全力转让给三环公司的债权行使撤销权或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不否认全力的独立人格,并不影响科利源通过其他途径救济权利。

全力接受三环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并收取加工费,总体上对全力保持运转和维持财产有益,只有在加工费明显低于正常合理标准,构成全力向三环公司的单向利益输送时,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但科利源并未就加工费是否与市场相符提交证据或申请鉴定,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单向利益输送事实。

法院认为,科利源要求三环公司对全力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不足,三环公司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全力偿还科利源欠付贷款本金656.57万元及利息,撤销三环公司对前述欠款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合谋转移财产 逃避债务?

然而,上述判决,又引起了科利源的不满,并再次将三环集团和三环公司告上法庭。科利源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三环集团和三环公司与全力构成共同侵权,二被告应共同向科利源赔偿656.5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

科利源认为,三环集团与全力恶意串通,通过设立三环公司,利用三环公司接收全力的业务收入,并通过签署委托加工协议、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方式将全力利益转移至三环公司,使全力丧失财务独立性和自主性,债务清偿能力严重下降,最终达到帮助全力规避债务清偿责任的目的。

2019年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的就此次再次作出裁决。法院认定,三环集团和全力利用成立三环公司,并借助其三环公司股东的身份,来实现“转移全力公司优质资产,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使全力丧失财务独立性和自主性,债务清偿能力严重受损,对全力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三环集团、三环公司和全力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三环集团、全力和三环公司通过转移全力(包括但不限于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债权、重要客户资源、成熟销售市场和财务收入),接管和控制全力的日常运营生产和财务收支,使全力丧失债务清偿能力,严重损害了全力的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全力与三环集团成立三环公司的目的是将全力的优质资产转移给三环公司,让三环公司全盘接收全力已经开创的市场,三者在主观上具有“为全力公司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侵害全力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故意。

最终,法院判决,三环集团、三环公司与全力构成共同侵权,三环集团、三环公司共同向科利源赔偿656.57万元及相应利息,三环集团和三环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不过,上述的判决,又引发了三环集团和三环公司的不服。两家公司又再次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判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博弈了三年的官司终于落锤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