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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消息,近日,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百合佳缘在其网站(名称:百合网,网站域名baihe.com),《百合注册服务条款》中提到,“若您和百合之间发生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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