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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4省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据网经社法律消保台(LAW.100EC.CN)获悉,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开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的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浏览。目的是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发挥消费者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来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使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公示不是“黑名单”,市场占有率高的经营者,客观上消费纠纷往往也比较多,还需要关注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处理投诉的效率、自身改进的情况等。

此外,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也于11月16日正式上线,为首个省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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