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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杜恩湖 网络截图

8月30日下午1时,封面新闻记者获悉: 本山传媒艺人小沈阳(真名:沈鹤) 起诉自媒体人“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民事一案,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小沈阳胜诉。自媒体万小刀赔偿小沈阳12000元,另赔偿小沈阳律师费3000元。

据了解,2021年9月,知名自媒体人“万小刀”在微信公共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文章未经小沈阳同意,使用了8张包含小沈阳肖像的图片。 小沈阳委托著名律师鞠美玲代理。小沈阳认为万小刀没经他本人同意,在文章中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了他的肖像权。8月30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小沈阳的经纪人及本人,他们对官司一事不予回应。

万小刀: 我尊重法院的判决

下午5时,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万小刀。万小刀表示:“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也将认真执行。因为自媒体和明星肖像权有关的法律边界问题还是个新的课题,对于各方都是新挑战。我作为自媒体,也想在使用明星照片方面,探索一下。”万小刀还表示:“法院没有判我道歉,也没有判决我要赔偿小沈阳18万。这个判决结果,我基本接受的,不会再上诉。”

万小刀代理律师:小沈阳胜诉有告诫作用

小沈阳起诉万小刀肖像侵权案,万小刀委托周兆成律师代理。周兆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说:“这个案子在今天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风向标。对无论正规媒体还是自媒体,有一个告诫作用,今后,在使用明星照片时,要慎重,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是不能随随便便使用明星照片。否则,将会被认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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